从世界范围看,经济和科技强国无一不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经济、科技领先国家的共同选择。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目标日益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的重视。2014 年 7 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时提出要“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2014 年 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明确提出“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2015 年 12 月,《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离不开知识产权强国相关理论的指导。正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指出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既是理论创新也是实践创新”。当前,关于知识产权强国的基本理论尚缺乏全面、深入的分析。本文在对现有“强国”含义进行剖析的基础上,结合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自身特点,提出知识产权强国的概念,并力图揭示知识产权强国的本质、特征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以期抛砖引玉,对知识产权强国理论体系构建以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所裨益。
1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提出及评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提出是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经过 30 多年快速发展,特别是进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重要阶段后,审时度势,适时作出的重大决策。为了适应我国加入 WTO 面临的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形势,国家知识产权局早在 2000 年就提出“实施专利强国战略”的初步设想[1],但囿于当时的历史背景,对于什么是专利强国,以及专利强国战略包含的内容都缺乏深入和全面的探讨。
我国加入 WTO 后,“国际竞争归根结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得到更多有识之士的重视。在 2006 年九三学社提交给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 0157 号提案中就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2]。尽管该提案并没有对知识产权强国作出界定,也没有具体阐释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强国之间的关联,但对于促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出台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并且为后来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了基础和铺垫。
2008 年 6 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11 年中国已经成为全球专利申请第一大国。中国年度商标注册申请量连续 10 年居世界首位,并于 2012 年上半年累计突破千万大关。我国成为“知识产权大国”已经得到广泛认同。因此,实现我国知识产权“由大变强”的需求应运而生,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受到广泛关注。自 2014 年以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中明确要求“认真谋划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发展路径,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2015 年 12 月1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表明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的历史使命。
在为数不多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定义的研究中,有的观点已经认识到,“强国”是一个国际比较的概念,“所谓知识产权强国,就是指在世界知识产权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力,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相对处于强势地位,在知识产权创新和竞争中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国家”[3]。还有观点认为知识产权强国“是知识产权综合能力较强的国家”①。此类定义认识到了知识产权强国属于国际比较的范畴,知识产权强国的本质与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相关,不乏科学性。但是用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较强”来界定知识产权强国的内涵难免语意模糊,并且将知识产权强国分为“知识产权强国、知识产权中强国、知识产权欠强国”3 种类别,有导致“知识产权强国”这一上位概念与“知识产权欠强国”这一下位概念相互矛盾之虞。
另一种较为普遍的认识是从静态和动态角度区分知识产权强国的不同含义。例如,认为从“静态的意义上讲,知识产权强国是通过较大规模和较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在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和结构上具有强大综合优势,并依靠雄厚知识产权实力而拥有强大经济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国家;从动态意义上讲,知识产权强国是指主要依靠知识产权数量、质量的综合优势提升和知识产权有效运用,来增强全球竞争中的相对优势,并不断提高国家科技、文化、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以实现强国目标的国家”②。应当说从静态和动态的角度来区分知识产权强国的词性有助于理解不同语境下知识产权强国的意义,但因没有揭示“知识产权强国”概念的本质内涵而有欠妥当。还有观点认为“知识产权强国主要是指在整个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竞争与发展中占据强势地位、具有引领作用和能发挥重要影响的国家”,同时指出“知识产权强国是指在世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总体水平上处于领先,在全球竞争中主要依赖知识产权实力和优势取得相对强势地位,知识产权制度先进、管理体系高效,对全球知识产权事务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和重要影响的国家”③。前一个关于“知识产权强国”的提法排除了某些在知识产权国际竞争中不具有整体优势而仅在某一或某些知识产权领域具有知识产权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强国,出现了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即“定义过窄”的错误。正如迈克尔 · 波特提出的,“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竞争力形态,没有哪个国家能在所有或大多数产业中独领风骚。因此各国都能在特定的产业成功,因为本国环境对于这些产业最有前瞻性、活力与挑战性”[4]。因此,知识产权强国总是相对的、局部的,而并非绝对的、全面的。没有一个国家在各个产业领域取得知识产权实力的全面强势,而只在某些或特定产业领域具有知识产权实力的局部强势地位。后一个“知识产权强国”的提法将知识产权强国的内涵限定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忽视了知识产权软实力等表现因素[5],而且该概念在表达上不够简明精炼,也没有科学揭示知识产权强国的本质属性。
①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强国课题总体组.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判断、路径选择与政策体系构建. 2014
②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强国课题总体组.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判断、路径选择与政策体系构建. 2012—2013
③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知识产权强国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012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强国研究子课题
2 知识产权强国概念的界定 2.1 “强国”的含义“强国”是政治、军事和外交领域概念,通常反映的是综合国力的强大,综合国力是“世界强国据以确立其国际地位、发挥其国际影响和作用的基础”[6]。“强国”概念具有如下特征。
(1)综合性。以国家的综合国力为基础,从根本上反映了各个领域的国家竞争实力。“综合国力主要由政治外交实力、经济实力、军事实力、科技实力、人才及相关资源实力等要素组成”④。
(2)系统性。由对内和对外两个维度组成。按照美国著名智库兰德公司提出的综合国力分析框架,综合国力可分为两个能力维度,即内部和外部维度[7]。内部是综合国力产生的关键驱动力和根本性物质基础,外部就是对外国际影响力。
(3)层次性。经济和科技实力成为强国的核心,居于主导地位。由于构成要素的扩大或不同时期最活跃要素的不同,综合国力的主导因素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尽管强国以国家的军事实力为后盾,但经济和科技实力越来越成为强国的核心,居于主导地位,而教育、人才、文化和外交等层面的软实力成为强国的重要支撑。
④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综合国力课题组. 综合国力评估系统研究报告. 2000
2.2 知识产权强国的内涵随着人类社会向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经济和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日益成为综合国力的主导要素。一个国家特定产业或全球经济主导产业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离不开知识产权的重要支撑。知识产权实力的竞争成为国际经济和科技竞争的前沿,知识产权实力是沟通科技实力与经济实力的桥梁,是将科技实力等转化为经济实力的推动力。知识产权实力成为衡量和评价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准,对于提升国家综合国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具有强大的知识产权实力是知识产权强国的内涵和本质特征。
从教育强国、文化强国、贸易强国、制造强国等其他强国类型来看,培养国家创新人才、培育创新文化、促进技术贸易和实现制造业转型升级都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鼓励、引导和规范,其最终目的都是通过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知识产权竞争优势,体现知识产权实力。
知识产权实力可从硬实力和软实力的角度分析、理解。知识产权实力既包括国家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硬实力,也包括知识产权环境、服务、人才、文化、外交等方面的软实力。
从对内和对外两个维度上来说,知识产权实力既可以指国家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能力,也包括国家对知识产权国际事务的影响力。
从知识产权实力的体系来看,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面上展开”;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线上加强”;以知识产权强省(市、县)建设和知识产权强企建设为“点上突破”,共同构成知识产权实力的立体模型。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知识产权强国是指在知识产权国际竞争中具有强大知识产权实力的国家。这一定义(1)反映了知识产权强国的本质是知识产权实力的体现,具有较强的抽象性。(2)揭示了知识产权强国概念的相对性。知识产权强国必然是在知识产权国际竞争的语境下产生,体现出知识产权强国的“世界水平”。(3)体现了知识产权强国概念的特色性。知识产权强国反映了特定历史条件下在特定优势产业中的知识产权实力,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必然体现出“中国特色”。
3 知识产权强国的主要特征 3.1 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强(1)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主要是指从包括研发在内的知识创造活动中产生知识产权的潜能和效率。知识产权强国创造能力强主要表现在掌握足够数量的关键核心专利,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高,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长,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占 GDP的比重高,拥有全球知名品牌和版权精品的数量多,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价值,促进企业、产业、区域和国家的创新发展。
(2)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是指通过知识产权产生经济、社会绩效的潜能和效率。知识产权强国运用能力强表现在知识产权商业模式多样,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完备,知识产权运用方式(如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专利联盟、专利拍卖等)活跃,知识产权服务业发达,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程度高,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效益高。
(3)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是指获得、保护和维持知识产权合法权利的潜能和效率。知识产权强国保护能力强主要表现在具有与本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注重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建立统一高效、标准一致的司法保护体系,同时注重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边境保护、调查处理和贸易保护等灵活高效的特点,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达到对经济调节和市场调控的目的。
(4)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是指政府、社会、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潜能和效率。知识产权强国管理能力强主要表现为管理机构设置集中统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知识产权审查和确权制度高效、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密切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紧贴市场需求等。
3.2 知识产权制度优越(1)体系完备。知识产权强国具有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知识产权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经济制度有机衔接。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权益的保护较为严格,具有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转化和运用的机制,同时具有运行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知识产权综合协调机制。
(2)适应性强。知识产权强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实时调整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需要。
(3)变革机制灵活。知识产权强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变革能够充分吸纳和有效协调各方主体需求,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
(4)对国际规则变革的引领性和示范性较高。知识产权强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规则衔接紧密,既能引领和体现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化的潮流,又能灵活体现国内市场主体的需求。
3.3 知识产权环境优良知识产权环境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土壤,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原生动力和潜力所在。主要由基于知识产权能力而产生经济社会绩效的基础资源构成,具体包括文化、法治、市场等基本因素。知识产权强国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在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环节具备健全的规范性法律和政策文件,且能得到充分实施。在创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上水平高,市场主体围绕创新成果的确权、转化运用、保护等的竞争秩序井然,创新活动所必须的知识产权、人才、资金等要素依法有序合理流动。形成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文化氛围,积极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3.4 知识产权绩效显著知识产权绩效是指一个国家基于知识产权基础资源、能力和环境而产生的经济社会绩效,是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支撑经济转型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关键,也是体现知识产权强国的本质所在。知识产权强国体现在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通过知识产权促进的人均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知识产权有效促进就业、环境保护、文化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和知识产依赖型产业发挥着引领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知识产权密集商品在商品出口中处于主要地位并具有较强竞争力。
3.5 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大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主要体现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的参与程度、知识产权公共产品的提供数量、知识产权国际事务处理能力等多个方面。知识产权强国状态下,国家在知识产权双边和多边国际规则上具有强大的话语权,对重大国际事务发挥领导作用。知识产权强国利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和规则,构建有利于国内产业的保护机制,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产业安全,以技术标准和品牌等优势资源维护本国跨国企业的竞争优势,对全球主要贸易国家施加重要影响,实现对新兴产业发展的引领和对全球经济的控制。
4 知识产权强国定位 4.1 知识产权强国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定位当前,我国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经济建设是全面进入科学发展轨道的首要任务,也是国家兴国之要。经济建设的具体举措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具体要求包括坚持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创新体系、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是要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利支撑,是激励创新驱动的原始动力,这就明确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目标和着力点。
4.2 知识产权强国与知识产权大国知识产权大国通常理解为知识产权规模或总量居于世界前列的国家。但是,知识产权规模大并非构成知识产权强国的必要条件,知识产权规模不大但知识产权绩效高也可被称为知识产权强国。例如,以色列的知识产权规模小但知识产权绩效高,尽管 2012 年国内申请人发明专利的申请量仅为 1 319 件,商标申请量 2 178 件,但通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将其转化为科技、金融和军事优势,使以色列成为科技创新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8]。
从逻辑关系上来说,在“大”和“强”之间可能存在“大而强”“大而弱”“小而强”“小而弱”等关系。同时,二者可能存在互为逻辑前提,即“先大后强”“先强后大”,以及“边大边强”的情况。因此,如果笼统地将“大”和“强”划等号,动辄以“做大做强”作为舆论导向,认为“知识产权强国都是知识产权大国”或者“知识产权强国必须首先成为知识产权大国”的观点都存在一定的逻辑漏洞。
通常有观点认为“大国与强国的根本不同在于大国强调数量而强国注重质量”,因此,“知识产权大国强调的是一国拥有的各类知识产权数量,即表现为拥有专利、商标、版权、外观设计等的数量;而知识产权强国所强调的是一个国家所拥有的各类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整体水平”。这种观点将数量与质量对立起来,忽视了质量在本质上仍然属于哲学“量”的范畴,忽视了数量和质量具有的同一性。
从“ 量” 的内部关系来说,“ 质量属于内涵的量,而数量属于外延的量”“质量可以用数来表示,这也正是量的特征”[9]。外延的量描述事物的存在范围、广度等标志,而内涵的量描述事物的等级、深度、结构等标志。重视量,就要既重视外延的量,也重视内涵的量。因此,知识产权大国状态下描述的知识产权数量是指知识产权总量、规模和广度等,是外延的量;而知识产权强国状态下描述的知识产权数量既包括知识产权的总量、规模和广度等外延的量,也包括知识产权等级、深度、结构等内涵的量,二者均属于“量”的范畴。
4.3 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都属于国家发展战略,均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统领,具有全局性、纲领性、原则性、长期性等特点,体现了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的深度融合,以及知识产权在推动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从战略的不同层次上来说,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是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为基础,是对知识产权发展目标的更高定位,是新形势下结合知识产权发展规律提出的更高要求,是对原有战略纲要的发展和完善。从渊源上来说,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一脉相承的,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的更高阶段、更高目标。
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战略内涵、战略目标、战略内容、组织实施方式和制定基础上存在区别。从战略内涵上来说,知识产权强国具有对内和对外两个维度。对内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是知识产权强国的基础,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等知识产权能力;对外的知识产权实力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侧重于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更多地关注知识产权能力建设,而在提升知识产权对外竞争实力上仅仅原则性规定了“扩大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这一战略措施,在顶层设计上并没有全面系统的知识产权国际战略相关内容。
(1)战略目标不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规定,到 2020 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这一战略定位无疑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奠定了发展基础,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并没有明确提出 2020 年以后更为长远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战略目标。
(2)战略内容不同。由于条件和发展阶段的不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确立的“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更多侧重于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的4个方面;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内容不仅包括知识产权能力建设,而且突出强调了知识产权绩效和知识产权环境等多方面的内容,内涵更加丰富全面,对于更高目标的支撑更加有力。
(3)组织实施方式不同。由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时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和主要任务不同,该纲要在内容设计上缺乏具体实施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在实施中可能出现因缺乏工作的具体抓手而影响实施效果的情形。因此,总结上一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的经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不仅要原则性地谋划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目标、路径和主要措施,也要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以更好地促进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
(4)制定基础不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时全社会对于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不高,知识产权尚未成为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心,知识产权工作还是处于边缘地带。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已发生重大改变,其战略目标不仅在中央领导讲话和中央文件当中得到重视,而且不断纳入国家大政方针和政策性文件中。知识产权工作已经在国家事务中从外围向中心移动,不断融入国家的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之中。
4.4 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根本保障。“知识产权关系到创新驱动发展的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个是创新的源动力问题,另一个是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率转化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10]。创新型国家建设,与强大的知识产权实力分不开。知识产权与研发创新活动息息相关,科技创新成果最终体现为专利权和科技论文著作权。创新型国家也离不开强大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对于创新型国家来说,科技进步贡献率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知识产权对经济的贡献率。因此,创新驱动发展,知识产权强国战略驱动创新。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能力,能够直接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在创新资源投入、创新成果利用、创新成果保护等方面的制度保障和战略支撑。
[1] | 浦任.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吴伯明谈跟踪世界趋势实施专利强国. 瞭望 , 2000 (33) : 22–23. |
[2] | 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提案.[2016-3-15]. http://news.xinhuanet.com/misc/2006-03/15/content_4306483.htm |
[3] | 马虎兆. 知识产权发展水平、经济贡献及转型升级思路研究. 天津:天津大学, 2012. http://epub.cnki.net/kns/detail/detail.aspx?QueryID=35&CurRec=1&recid=&FileName=1013005018.nh&DbName=CDFD1214&DbCode=CDFD&pr= |
[4] | 迈克尔·波特. 竞争论. 北京: 中信出版社, 2003 : 160. |
[5] | 张志成.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初探. 科技与法律 , 2015 (4) : 640–673. |
[6] | 王诵芬. 世界主要国家综合国力比较研究. 长沙: 湖南出版社, 1996. |
[7] | Treverton G F, Jones S G. Measuring National Power. Santa Monica:the RAND Corporation, 2005. |
[8] |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最强大脑"适得其所才能建成知识产权强国. 知识产权竞争动态, 2014. |
[9] | 宏扬. 质量不属于质的范畴而属于量的范畴.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 1986 (1) : 47–50. |
[10] | 申长雨. 中国经济年会的发言.[2014-12-21]. http://www.china.com.cn/v/zhuant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