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强国的文化土壤
马维野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北京 100088
摘要: 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这一战略部署,文化的影响力不可小觑。文章从文化的基本概念辨析出发,分析了文化的特性、本质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所依赖的文化土壤,得出文化的外在表现是一定的社会氛围,内在本质是一定的社会意识的结论,进而系统地提出了知识产权文化的概念、功能、本质及其与知识产权强国的关系。文章从鼓励创新精神、树立竞争意识、彰显诚信道德、培育法制观念、倡导人本主义5个方面论述了知识产权文化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具体影响。最后,文章就知识界、学术界、科技界在知识产权文化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所涉及的基本概念作了剖析,纠正了社会上不准确或不正确的认识。
关键词文化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文化     知识产权强国    
On Cultural Soil for 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werful Country
Ma Weiye     
Patent Protection Association of China, Beijing 100088, China
Ma Weiye Professor, serves as Vice-president and Secretary-general of the Patent Protection Association of China. He was graduated from Tsinghua University in 1982 with a Bachelor’s degree of Engineering, and 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 in 1986 with Master’s degree of Education. His former posts include department head of Bureau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the standing deputy director of th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and Economy under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the State Council, and director of the Department of Patent Management of the 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His main research cover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development strategy, national security,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value evaluation. E-mail: maweiye@sipo.gov.cn
Abstract: The State Council has made a strategic plan to step up the build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werful country. The cultural influence should not be underestimated during practicing this plan. Starting with the fundamental conception of culture the paper makes an analysis on characters and essence of culture and the cultural soil for the build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werful country. The paper puts forward an idea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ulture and discusses the function, essence of the culture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ulture and 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werful country. The paper also expounds 5 influential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ulture on 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werful country. In addition the paper analyses some basic ideas and puts certain misunderstandings to rights.
Key words: cultur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tellectual property cultur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werful country    

文化是经过千百年的历史积淀而形成的社会氛围,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软实力。“软实力”的概念是哈佛大学的约瑟夫·奈(Joseph Nye)教授于1990年首先提出来的,意指“运用吸引力和说服力,而不是运用武力或金钱就能达到目的的能力”。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应当高度重视相应软实力的发展,培育知识产权强国的文化土壤,使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既受到这一文化土壤的滋养,也把这一文化土壤培育作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一项重要任务。

1 知识产权强国与文化 1.1 文化概念辨析

什么是文化?中国古代的文化含义与今天我们所说的文化完全不同,甚至连词性也不同。在古汉语里,“文化”是个动词,指的是“文治与教化”。例如,“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刘向:《说苑》)。

在当代,文化对应的英文单词是 Culture,源自拉丁文 Cultura,本义指的是植物的驯化和栽培,后来引申为对人的培养。《不列颠百科全书》[1] 关于文化的定义是“人类的知识、信仰和行为的整体”。这也是当今西方普遍认同的文化的概念。

我国民众对于文化的认知基于几部权威工具书给出的定义。

《辞海》[2]的定义是“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的生产能力和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

《中国大百科全书》[3]的定义是“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

《现代汉语词典》[4]的定义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上述 3 种定义在文字表述上不尽相同,但其实质是基本相同的。笔者认为,这样的定义至少有两点是值得商榷的:第一,物质也是文化;第二,文化都是财富。

物质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是具体的、有形的、可触知的。文化则是看不见摸不到但又能为人所感知,仅仅在精神层面的东西。把物质当作文化,其实是将文化与文化产品混为一谈了。文化可以由物质产品所承载,但承载文化的物质产品本身并不是文化。比如说文物,它可以承载历史,承载艺术,承载智慧……,它所承载的这些都是文化,但文物本身并非文化,只不过是一种物质构成而已。

说文化都是财富更是不可接受的。我们知道,文化本身就有“先进文化”“落后文化”“腐朽文化”之分。譬如法轮功、封建迷信、生活陋习等,虽然都属于文化,但显然都不是财富。所以说,财富并非文化的特有属性,文化既可能是财富,也可能是糟粕。

此外,显而易见的是文化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一定产生于一定的社会群体,也影响着一定社会群体的行为规范。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文化是人类活动所产生的、能为人感知的、影响一定社会群体的精神现象的总和。

1.2 文化的特性

(1)传播性。文化的传播性是指文化跨越时空的传递现象。譬如我们今天读古代先贤的四书五经、唐诗宋词、古典名著,就是文化跨越时间的传递。这种传播性就导致了文化具有继承性,或者说,文化的继承性是其在时间维度传播性的衍生。再比如在某地发生的事情,很快就会被异地的人所知,这是文化跨越空间的传递。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文化的传播更加方便快捷。文化的传播性有一个弱点,那就是随着时空的加长,往往会造成传播信息的失真,甚至会产生黑白颠倒的传播结果。

(2)渗透性。文化的渗透性是指一种文化可以悄然进入到其他文化中,其结果是文化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交融、相互弥补。比如语言的外来词汇,他国的音乐影视,都是文化渗透性的表象。

(3)习惯性。文化的习惯性是指其稳定性,也就是说,一种文化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譬如一本有几十年历史的辞书,其编排方式十分陈旧,不利于读者查询使用。但几次改版都不见改进,这就是文化的习惯性使然。习惯性的极端表现则是排他性,墨守成规、固步自封、不求变革都是排他性的一种表现。

(4)演变性。虽然我们说一种文化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但我们从来不会说一种文化一旦形成就不能改变。文化永远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势的变迁而发展变化着,这就是文化的演变性。正是这种演变性,才构成了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譬如“文化”一词本身,从词性到词义的演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5)多样性。正如生物多样性是维持生态平衡和生命在地球上延续的根本问题,文化多样性则关系到人类文明续存的根本问题。尊重和承认文化的多样性,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接受的国际关系准则。

(6)群体性。任何一种文化都反映了一定社会群体的精神现象,也就是说,文化是一定的社会群体认同的精神活动,所以就有民族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青年文化、机关文化等等的区分。某个个体的精神活动如果不为某一群体所认同,就不是文化。

(7)财富性。我国辞书对文化的定义已经表明了文化的财富性(笔者的异议仅在于文化在具有财富性的同时也具有反财富性),如知名度这种文化现象就具有很强的财富性,所以明星代言产品的现象十分普遍。忽视了文化的财富性保护,就会造成文化财富的流失。譬如我国大学更名、合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近代以来,我国曾有过一些蜚声世界的名校,但更名后就不再被国内外清晰辨识了,这是表现在校名层面的文化财富损失。而内在的校园文化层面的损失则更大,随着多所大学的合并,原来不少名校的部分特有的文化价值便荡然无存了。

1.3 文化的本质

文化的表象无穷无尽,人类的精神活动也是无止境的。诸如语言文字、音乐戏曲、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名声地位等都属于文化现象。文化具有群体性,所以每一种文化的表现形式都是一定的社会氛围。社会氛围并不明显地鼓吹什么或反对什么,但却不动声色地蕴含着社会群体的共同价值观念,所以,文化的本质恰恰是一定的社会意识。正是由于文化的这一本质属性,使得文化对人类有着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既能引导人们的生活方式,也能决定人们的价值取向。

1.4 知识产权强国的文化根基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是必不可少的驱动方式,文化创新也极为重要。一个国家在任何方面的“强”都受到该方面文化的影响。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也必须根植于相应的文化土壤。这种文化应该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产生、运营、保护、管理和服务,有利于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有利于依靠知识产权取胜国际竞争,有利于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的脱颖而出。这种文化称之为“知识产权文化”。

2 知识产权文化概念理解 2.1 知识产权文化概念的提出

国内对于知识产权文化的关注和研究是近十几年的事。2006 年 6 月20日的《中国知识产权报》专栏文章称,“2005 年 9 月30日,《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了马维野先生的文章《论文化和知识产权文化》,在国内媒体里最早提出了‘知识产权文化’的概念,提出了‘建设知识产权文化应当成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工程’的理念。”其实此前笔者已经在学术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关于知识产权文化的学术论文[5]。结合文化定义和知识产权概念,笔者给出了知识产权文化的定义:知识产权文化是人类在知识产权及其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影响知识产权及其相关事务的精神现象的总和,主要是指人们关于知识产权及其相关事务的认知、态度、信念、价值观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的行为方式。

2.2 知识产权文化的功能

除了具有文化的基本功能外,知识产权文化还应另具 3 种功能。

(1)诱发好奇心智。人的好奇心是发明创造的重要动力源。因好奇而钻研,因钻研而发明,因发明而获得专利,这是知识产权获取的重要路径之一。

(2)激发逐利心智。知识产权的本质是追逐利益的工具。没有经济利益之争,也就不可能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知识产权文化的熏陶结果不是让人人都做温文尔雅、与世无争的“君子”;恰恰相反,这种熏陶应是提高人们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3)引发诚实心智。知识产权文化可以激发人的逐利心智,但并非提倡尔虞我诈、欺天罔地、唯利是图。知识产权文化恰恰是为了防止这些而建立的引导基于诚实守信、合法追逐利益的规则。

2.3 知识产权文化的本质

正如上文对文化本质的讨论结果一样,知识产权文化的外在表现是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好恶、感受等构成的社会氛围,但其本质是这个社会形成的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意识是指人们关于知识产权及其相关事务的根本性的价值观念。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假如一个企业认为知识产权是企业的生命线,那它就会特别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并能学会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相反,如果该企业认为知识产权与企业发展的关系不大,那么它就必然忽视知识产权工作。

2.4 理解知识产权文化应注意的问题

(1)切勿混淆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文化。当然,知识产权本身也常常映射着文化,例如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就离不开美学,而美学就是一种文化;然而知识产权本身并不是文化,它也仅仅是文化的一种载体。“知识产权文化”的核心词是“文化”,“知识产权”是这一文化的限定词,揭示了这一文化的属性。

(2)正确认识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文化的关系。如果把知识产权看作是一种事物,那么知识产权文化则是影响这一事物发展的外部环境,即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文化是具体事物与其外在环境的关系。

(3)知识产权文化的发展需要良好的大环境。知识产权文化,一方面作为知识产权的外在环境,另一方面也被更为广域的文化(比如社会文化)所包围着。因而,营造出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不仅仅取决于其下位概念知识产权系统的建设,还取决于其上位概念,即整个社会各方面的文化氛围大环境。

(4)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这是由文化自身的习惯性所决定的,文化的形成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不能指望用行政命令、强力推动、形式主义等手段在短期阶段成功培育起知识产权文化。

3 知识产权文化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影响

诚然,来自于文化方面的影响不像来自于科技、金融、体制、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支撑那样现实和具体,甚至即刻生效。文化的影响都是“润物细无声”的潜移默化,而且要经过长时期的作用才能逐渐显现成效。但这也正是知识产权文化之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长远而深厚的重大意义所在。

知识产权文化至少应该具有鼓励创新精神、树立竞争意识、彰显诚信道德、培育法治观念和倡导人本主义这 5 个方面的感染力,而这也正是知识产权文化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可以产生的主要的影响。

3.1 鼓励创新精神

知识产权往往都是某种创新活动的结果,创新精神是知识产权产生的源泉。笔者认为,创新的本质不是简单的弃旧图新,而是扬弃中的突破。创造性是创新精神的集成,专利获得授权的一个重要审查标准就是看申请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

当今,我国对创新的提倡和鼓励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问题是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提倡和鼓励往往出现在文件里,停留在口号上。创新,需要自由的思维和宽容的环境。而中国传统文化倡导的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皇帝一言九鼎,言出法随,不容臣下质疑。教育思想强调尊师重道,师道尊严,学生不得挑战老师的思想。“统一思想”“看齐意识”是中共党内政治生活的纪律要求,无疑也是必要的。但科技活动则必须遵从科技发展的规律,要创新就不能一味追求“统一思想”。如果把政治上的思想意识有意无意地移植到科技活动中,则可能束缚创新思维的活跃,制约创新精神的发扬。

3.2 树立竞争意识

知识产权的本质是市场竞争的工具。中国人千百年来深受儒家文化、佛教文化、道教文化等传统文化的影响,骨子里的价值观是重义轻利、与世无争、无为而治,这显然是不利于中国企业树立竞争意识的。知识产权文化恰恰相反,它鼓励企业适应市场需求,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

3.3 彰显诚信道德

我们讲树立竞争意识,提倡的是以诚信为前提的竞争。不讲诚信是侵犯知识产权的道德缺陷,也是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常见现象。

从文化根源上挖掘,不诚信现象的存在和泛滥,主要是我国缺乏西方社会普遍尊崇且早已渗透到其灵魂深处的契约精神。我国传统文化里一是不重契约精神;二是权力永远高于契约;三是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少数人的利益服从公众利益是我国文化中道德高尚的标识。信守意识是契约精神的核心,由于信守意识的缺失,不诚信现象经常在我国严重泛滥。

不诚信可分为 3 类。(1)恶意的不诚信。譬如我国有些两院院士、大学校长、学术带头人不断地卷入其中的学术不端丑闻。(2)善意的不诚信。比如为了增强民族自尊心,我们就说过一些善意的谎言。过去小学课本里曾经有一篇文章《长城砖》,告诉孩子们从太空看地球可以看到的唯一的人类建筑物是中国的长城。直到2003年10月16日晚,我国航天员杨利伟回答央视记者白岩松的提问时说,“在太空看地球景色非常美丽,但是没有看到我们的长城”,这个善意的谎言才得到纠正。(3)居中难于判断善恶意的不诚信。譬如网络传言。这3类不诚信,集中反映了整个社会的诚信危机,而诚信文化的缺失,正是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最严重的观念障碍。

知识产权文化具有倡导诚信的感染力,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与发展在促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同时,也将反哺整个社会的文化氛围与意识。

3.4 培育法治观念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在诚信道德还未成为引领经济的主流文化,乃至于即使诚信道德已经成为引领经济的主流文化时,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法治环境。知识产权文化提倡诚信的同时更提倡法治,只有把诚信道德和法治观念结合起来,才能教育民众自觉地诚信守法,从而才能为企业的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5 倡导人本主义

知识产权文化强调尊重人。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发明创造大都来自于发明者的灵感,发明者灵感的大小与他的激情有关,激情的强弱又与其受尊重的程度有关,尤其取决于发明者是否感觉到搞发明创造可以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因此,管理者至少应学会“三个尊重”,即:尊重人的首创精神,尊重人的智力劳动,尊重人的心理需求。这三点要领,前两点不难理解也不难做到,但最后一点就不是所有知识产权管理者都能理解,更不是所有管理者都能做到的。

正如文化是民族的灵魂一样,知识产权文化就是知识产权强国的灵魂。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应领先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至少应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同步进行。如果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过程中忽视了知识产权文化的建设,只关注强国硬性指标的实现,那么最终建设的所谓“知识产权强国”必然是暂时的、形似神非的、不可持续的“空壳强国”。

4 知识产权文化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若干

概念思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既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支撑,也离不开自主创新的引领,还离不开知识产权文化的影响。然而我国知识界、学术界、科技界对一些基本概念的认识仍然值得商榷。

4.1 知识产权是知识的产权化吗?

学术界包括知识产权学术界经常提及“知识产权就是知识的产权化”“知识产权就是产权化了的知识”。2008 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也指出“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所有这些说法都是把“知识产权”的“知识”与“知识经济”的“知识”混为一谈了,纯属望文生义。

中国大陆讲的“知识产权”,对应的英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是“intellectual property”,二是“intellectualproperty right”。前者是财产,后者是财产权。但我们平时讲知识产权的时候,不区分自己到底是讲财产,还是在讲财产权,这是很荒唐的。把这几个英文单词逐一地翻译成中文,我们就不难发现,这里面根本没说“知识”,而是说“智力”“智慧”。在中国台湾,“intellectual property”被译为“智慧财产”,“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被译为“智慧财产权”。可见,台湾的翻译更为准确。

“知识”对应的英文单词是“knowledge”,系指公知性的认识、认知、学问、学识。“知识”可以习得。由于知识的公知性,知识是不能产权化的。“智慧”对应的英文单词是“intellect”,系指非公知性的获取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不可习得。这种能力有可能产权化。

“知识产权”这一不准确的翻译,加之国人受“顾名思义”的思维定式的误导,一讲知识产权就自觉不自觉地与知识紧密地联系起来而不知其本质含义是智慧。

应当指出,对于发明创造而言,知识和智慧都很重要,但相对而言,智慧比知识更加重要。光有知识没有智慧,肯定搞不出发明创造来;光有智慧没有知识,有时也可以搞出发明创造来;既有知识又有智慧,则往往可以搞出高水平的发明创造。

4.2 自主创新成果是自主知识产权吗?

本文的回答是“不一定”。《现代汉语词典》仅用“自己做主”这4个字给“自主”下了定义,这是对自主这个概念最通俗、最简单、最明了也是最准确的解释。“自主创新”则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特别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特征就表明,自主创新并不排外,我们提倡自主创新,并不是提倡关起门来搞自我创新。“自主知识产权”里面的“自主”则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指的是权利人对这种权利具有独占权。独占权的获得可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自主创新是途径之一,花钱买也是途径之一。自主创新往往需要大量的先期投入,很多中小企业就无力承担高昂的自主创新费用,因此,不是什么东西都适合自主创新。企业自主创新一定要讲成本,故而企业不但要学会自主创新,也要学会购买、引进、合作。总之,能够使知识产权最大程度、最佳效益地为我所用,这才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最高水平。

关于自主知识产权,有一个说法也值得商榷,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我们知道,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是私权,不是公权。这就是说,如果说这个知识产权是甲拥有的,它就一定是甲自主的,乙做不了主;换言之,如果说这个知识产权是甲自主的,它就一定是甲拥有的,乙不可能同时拥有它(本文的甲、乙均指权利人,不一定是个体)。因此,“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说法是同一概念的重复表达,就如同说“蓝色的蓝旗”一样。

4.3 “自主知识产权”的表述有问题吗?

再进一步讨论,“自主知识产权”的表述也是有问题的。如前所述,知识产权是私权,“私权”本身就包含了“自主”的涵义。我国盛行“自主知识产权”的说法,估计是有些人为了突出自主创新的极端重要性,便在“知识产权”前面画蛇添足地加上了“自主”二字,以至于谬种流传。

4.4 “高科技”的说法合适吗?

众所周知,“科技”是“科学技术”的简称。但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科学只有大小之分并无高低之分,我们可以讲“高技术”但决不能讲“高科学”而只能讲“大科学”。把中文的“高科技”翻译成英文,只能译作“hi-technology”,因为英文里没有一个与中文“高科技”完全对应的表达,根本原因是英文里没有“高科学”的说法。把“hi-technology”翻译成中文,当然最确切的翻译是“高技术”。所以,我们说了几十年的“高科技”,其实就是“高技术”,与科学并无关系。

4.5 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多年来,人们一直认为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特征是鼓励创新,笔者并不认同这种观点。其实知识产权是经济主体参与竞争的利器,企业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的目的并非为了鼓励创新,而是想通过知识产权的占有乃至“跑马圈地”提升市场竞争力,甚至垄断市场。所以说,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特征应该是激励竞争、保护垄断。知识产权制度的这个本质特征客观上使其具有了鼓励创新的作用,但不能因为知识产权制度具有鼓励创新的作用,就误认为鼓励创新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特征。

5 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目标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 年)提出要“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由此确定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目标。对此,笔者认为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1)尊重知识是一种普适性的社会观念,并不是知识产权文化的本质特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尊重知识”写了进来,或许是写文件的人没有认真读过英文原文,真的把知识产权理解为知识的产权化了。前已述及,这是翻译上的一个错误。

(2)“崇尚创新”这一表达本身就不大通顺。创新是一种活动,对任何一种活动,并不存在崇尚与否的问题。如果活动是积极的,我们可以鼓励它。“崇尚创新精神”的表述在语法上说得通,但即使是创新精神,也远远达不到要人们崇尚的地步。真正值得崇尚的是创新精神的根源——智慧。

(3)“诚信守法”的提法是非常合适的,但这还不够,还应加上“善于竞争”。强调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目的,恰恰是为了提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努力形成“崇尚智慧、鼓励创新、诚信守法、善于竞争”的社会氛围,才应该是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目标。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个时代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知识产权强国是经济强国的基础。文化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着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必须注重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通过文化的影响力,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真正的知识产权强国,为创新驱动发展、为经济强国建设奠定雄厚的软实力基础。

参考文献
[1] 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9.
[2] 辞海.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9.
[3] 中国大百科全书.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1.
[4] 现代汉语词典.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2.
[5] 马维野. 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思考. 知识产权 , 2005 (5) : 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