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览(2021年9月)
以发布时间为序

9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该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塑料污染治理机制运行更加有效,地方、部门和企业责任有效落实,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末端处置全链条治理成效更加显著,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在源头减量方面,商品零售、电子商务、外卖、快递、住宿等重点领域不合理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现象大幅减少,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到1 000万个。在回收处置方面,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大幅提高;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大幅减少;农膜回收率达到85%,全国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在垃圾清理方面,重点水域、重点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的历史遗留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塑料垃圾向自然环境泄漏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据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到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以生态保护成本为主要依据的分类补偿制度日益健全,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为基本取向的综合补偿制度不断完善,以受益者付费原则为基础的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格局初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显著增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局面基本形成。到2035年,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

(来源:中国政府网)

9月18日,《科技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该通知提出,围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等,加强对重点科技创新地区、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的金融供给,通过共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等工作,加强融资需求对接,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建立中央地方联动、多政策协同、多元化投入的推进机制,力争通过发行专题债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融资100亿元以上。

(来源:科学技术部)

据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该纲要指出,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 500亿元,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上述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知识产权制度系统完备,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国际合作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

(来源:中国政府网)

9月22日,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联合发布《 2020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该公报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 & D)经费24 393.1亿元,比上年增加2 249.5亿元,增长10.2%,增速比上年回落2.3个百分点;R & 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2.40%,比上年提高0.16个百分点。按R & D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为46.6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

(来源:国家统计局)

9月30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提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采取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一体化的组织实施方式。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重点专项实行概预算管理,重点专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实行多元化投入,资金来源分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具体支持方式在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时予以明确。

(来源:科学技术部)

9月30日,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提出,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