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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隆平.民间创新亟待立法保护[J].中国科学院院刊,2008,(2):105-106.

作者
袁隆平
中国工程院 院士、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中文关键词
         股份有限公司;民间;新型国家;知识产权;创新促进;战略问题;创新者;创业活动;社会力量;保护法
中文摘要
        全国政协常委袁隆平院士、湖南省科协主席何继善院士、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詹纯新董事长、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钟发平总经理等知名人士,近日就如何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动员全社会力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问题,向中央提出建议:制定《民间创新促进与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激励、规范、协调、保护人民群众的创新创业活动。
袁隆平等:民间创新亟待立法保护
         全国政协常委袁隆平院士、湖南省科协主席何继善院士、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詹纯新董事长、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钟发平总经理等知名人士,近日就如何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动员全社会力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问题,向中央提出建议: 制定《民间创新促进与保护法》 ,以法律的形式, 激励、规范、协调、保护人民群众的创新创业活动 。
         建议指出, 我国民间创新者是一个庞大的具有强大创新活力的群体,他们凭借自己的兴趣和追求,自主选题,自筹经费,自由探索,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不知疲倦地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发明与创新、创业活动,为我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全国工商联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 我国专利申请量的61%以上是民间创新者完成的。我国85%的新产品、65%的发明专利是民营中小企业创造的。上海民营科技企业在仅占用全市30%科技资源的条件下,却创造出全市70%的科技成果。民间创新者成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造知识产权的生力军。民间创新活动不仅为国家提供自主创新成果,培育创新人才,而且提升全民创新素质,夯实国家创新基础。
          我国《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但是,由于我国管理体制长期以来受“官本位”影响较深,民间创新力量和创新活动被边缘化,甚至排除在管理体制之外,宝贵的民间创新人才与成果得不到有效开发和利用,它的成长和发展面临许多阻力和困难。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以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 动员全社会力量依法建设创新型国家, 激励、规范、协调、保护人民群众的创新创业活动, 提升全民创新素质, 构建和谐社会,建议制定《民间创新促进与保护法》。
          《民间创新促进与保护法》应以《宪法》第47条为依据,充分体现鼓励创新原则、全民参与原则、相互尊重原则和平对待遇原则,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与可问责性的刚性法律,以促进和保护民间创新活动,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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